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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朝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街乡的低保工作;负责全区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051.3265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784135万元,增长1.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944.3019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84331万元,增长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44.3019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74.324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11491万元,增长0.91%,其中:基本支出18,474.6611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88%;项目支出399.6631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4.324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72.6451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3.465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7%;卫生健康支出28.213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2.6451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0.084020万元,下降81.02%。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2.6451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0.084020万元,下降81.02%。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8,773.4653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32.164368万元,增长6.4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9.7394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00568万元,下降7.0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1,397.7119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36.310959万元,增长45.38%。主要用于临时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等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0年度决算15,994.1741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30.174191万元,增长2.76%。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834.11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02.110000万元,增长151.24%。主要用于特殊消费补贴、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等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0年度决算222.5697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30214万元,下降45.71%。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0年度决算12.6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6.000000万元,下降78.50%。主要用于生活救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72.56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主要用于两节送温暖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8.2137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76205万元,下降19.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8.2137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76205万元,下降19.3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474.6611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60000万元减少0.16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160000万元减少0.16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20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8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21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820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57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000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做好组织、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